微信掃一掃
全宇宙只有不到1%的人點擊上方進入
招遠信息港
你真是個特別的人
沒事!
沒事!喝點啤酒,
一會不開汽車,
開電車不違法!沒事的!
有這個想法的市民朋友,
以后再也不要任性了!
▼
為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發(fā)生,凈化轄區(qū)道路交通環(huán)境,近日,招遠交警大隊加強酒駕查處力度,在采取定崗與巡邏相結合的模式,開展集中整治。8月11日,大隊查處了一輛電動三輪車酒駕和電動二輪車醉駕違法行為。
8月11日中午,民警巡邏至玲瓏路農療路口時,發(fā)現(xiàn)沿玲瓏路由東向西逆向行駛過來一輛綠色電動三輪車,民警立即示意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。在對駕駛人詢問過程中,發(fā)現(xiàn)該駕駛人滿身酒氣。經檢測,駕駛人杜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9mg/100ml,屬于飲酒后駕車。因未懸掛號牌,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,酒后駕車、逆向行駛,杜某被處以1600元罰款,電動三輪車被依法扣留。
8月11日晚上,民警在金城路初山路口執(zhí)勤,對過往電動車進行檢查,對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車當場進行號牌登記并懸掛號牌。期間,民警發(fā)現(xiàn)一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有醉酒嫌疑,經檢測,駕駛人邵某體內酒精含量為98mg/100ml,屬于醉酒駕駛,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邵某被處以50元罰款。
法律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二條中規(guī)定,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、三輪車、電動自行車、殘疾人機動輪椅車,不得醉酒駕駛。醉酒會讓人意識不清,駕駛非機動車時,不僅把握不住方向,而且對外界車輛、人流判斷不準,容易引發(fā)交通事故,十分危險。在此,民警提醒廣大市民,無論是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,飲酒后請自覺遠離,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,更是對他人負責。
(來源:招遠交警)
版權所有:招遠信息港 主辦:招遠市信息網絡中心 地址:招遠市溫泉路126號聯(lián)通大廈三樓307、308室
客服電話:0535-8165216 QQ:613117003/613117004/613117000 E-mail:zyrencai@qq.com